024-24114558/18624034816
网站首页 律所介绍
业务介绍
法律动态
律师团队
案件分析
荣誉业绩 activities
法律咨询
联系我们

案件分析

共同财产 单方处理无效 

发布时间:2019/07/24

赵某和妻子姜某结婚多年,2013年因赵某出轨,夫妻发生争执后开始分居,但一直没办理离婚手续。双方婚后在浑南购买了一套商品房,房屋已清偿贷款并登记在赵某名下。2015年赵某未经妻子同意将该房以低于市价50%的价格卖给妹妹,没有办理过户,姜某得知后向法院提出离婚,并主张单方出卖共同财产无效。

李律师代理此案,认为夫妻之间互相具有家事代理权,对于日常家庭事务的处分夫妻双方均能以个人名义进行,法律效力及于夫妻二人,但家事代理权范围有所限制,不能涉及家庭重大生活资料的处分。其妹明知是共同财产,赵某独自出卖系无权处分,又以低于市场价50%的低价购得,案涉房屋也没有进行移转登记,不能适用善意取得,房屋由赵某和姜某共有。法院经审理认为律师举出证据符合法律规定,确认夫妻共同财产,赵某单方处分无效。